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软件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批发;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专用设备修理;制药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气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