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湿地保护工作,引领正确的舆论导向。二、负责实施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等服务工作;承担湿地公园规划控制区内的规划、建设、开发和经营活动的实施、实用及维护等服务工作;协调湿地公园与周边乡镇、村(社区)的关系。三、负责湿地公园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监测等服务工作;承担湿地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科普、宣传等服务工作,积极参与国内外湿地保护与利用交流合作。四、协助筹措湿地保护、修复及建设资金,并规范资金使用;对授权的相关资产进行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做好湿地公园内的林业林政、渔业渔政、环境保护等服务工作。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