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桩基工程、钢结构工程、建设危化物品(不含易燃易爆物品)、环保工程、道路及园林绿化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防水工程、建筑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门窗工程、拆除工程、景观工程、市政管道管网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筑施工劳务工程、自然灾害治理工程、边坡支护治理工程、河道及河湖治理工程、新农村建设工程、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石漠化治理、水土保持、建筑工程机械材料及设备租赁服务、吊装机械及设备租赁;花卉、苗木、绿化植物、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