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认真做好不动产登记各项工作;负责对国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力等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负责审核申请不产登记的有关材料;负责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录入、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档案接收、档案管理、建档入库等工作;对申请权属清晰的不动产进行登记,核发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