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负责组织编制工业区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二)制定工业区的各项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优惠政策,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三)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行使市级规划、环保、建设、发展改革、港口、商务等管理权限。(四)负责工业区内的规划建设。(五)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投资者在工业区内的投资项目。(六)负责工业区基础设施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七)组织协调工业区投融资工作,多渠道筹集资金,做大做强投融资平台。 (八)组织编制工业区财政预收支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区新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盘活。 (九)组织协调工业区招商引资和宣传推介工作。 (十)配合做好工业企业的征地搬迁和各项社会事务等工作。(十一)负责协调市直部门设在工业区机构的工作和中直、区直有关部门驻工业区机构的工作。(十二)行使市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