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代表县政府对工业园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行使本辖区一级政府的管理权限,其主要职责为: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对工业园区开发的方针、政策,落实省、市、县有关对工业园区开发的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2、根据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园区产业发展,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3、负责工业园区的招商引资、融资工作。4、负责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市政物业管理和企业用地的规划、放样;负责企业厂房规划与设计的审核。5、负责工业园区精神文明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企业用工和社会劳动保障等工作。6、负责工业园区经济运行及有关涉外事物,协调、沟通工业园区企业间、企业与各方面之间的关系。7、协助工业园区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绿化美化、计划生育和综合治理工作。8、协调管理有关部门在工业园区的派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