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市政设施管理的法律、法规。参与全县市政工程的中长期建设计划的编制、制定养护维修计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收集、分析、整理和反馈市政工程建设和管理中有关的规程规范等方面的资料。负责市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和城市道路设施的检测、普查、管理及道路挖掘审批,并负责道路挖掘修复工程安排和管理工作。对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实施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县城建成区道路、街巷、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和建筑物等功能照明、景观照明的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维护管理、以及全县乡镇照明工作的行业指导。监督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水质督察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