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旅游业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物业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园区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