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经营二十吨以上大型起重机和重型机械设备的租赁业务与租赁业务有关的销售业务;以及该项租赁设备的上门维修;保养零部件供给等服务业务及其租赁设备操作;维修等技术人员的培训业务;设备可以在特区管理线外地区使用。增加:起重机、建筑机械设备的批发(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住房租赁;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