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县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区域内发展规划和各项计划并组织实施;(二)依据政府的总体建设规划,依法编制区域内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三)制定区域内招商引资政策,编制招商规划,发布对外招商项目;组织对外招商活动,依法管理区域内的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四)按照权限规定审核或申报区域内创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协助区内企业办理各项行政审批事项;(五)负责区域内各项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其他建设项目的建设、监督和管理;(六)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受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承办土地管理的前期具体事务性工作;(七)负责区域内党员干部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做好干部的任免奖惩、培养、教育和选拔等工作;(八)研究和处理区域内重大突发性事件,并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情况;(九)依法管理区域内的财政、国有资产、安全生产等工作;(十)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设在区域内的派出机构、分支机构;(十一)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三)行使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