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合作区有关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相关规范、标准。(二)参与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中长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储备管理和研究工作并提供技术指导及支持。(三)负责上级政府委托区管委会建设或区管委会直接投资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需相关职能部门直接管理的项目除外)的组织实施。(四)组织开展工程“四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研究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相关建设技术标准、指引和管理办法等。(五)组织或配合相关部门办理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立项、规划选址、土地使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有关手续,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征地拆迁工作,配合使用单位开展工程项目使用需求研究。(六)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项目前期设计管理工作。(七)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工作,代表区管委会签订并履行有关协议与合同。(八)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跟踪、检查、监督和管理,完成政府投资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节能、环保等控制目标。(九)负责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结(决)算、资料归档以及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等。(十)负责区管委会交办的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监督管理。(十一)负责完成区党工委、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