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宗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涉水事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全县水事务的服务和保障工作。业务范围:1.承担全县辽河保护区生态封育和水利、生态设施维护运行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辽河保护区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2.承担全县河道、水库规划、建设、管理和防汛技术服务工作。3.承担县管九座中小型水库和灌区的工程维护运行管理和生产经营工作。4.承担县本级水利信息化建设任务。5.负责全县水利行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6.负责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的水利工程设计方案及工程投资概(预)算工作提供技术服务;为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安全和质量监督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服务;参与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7.承担全县地下水资源的监测以及水资源费代收等工作。8.承担全县水土保持及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具体业务工作。9.承担全县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的技术服务工作。10.负责全县灌区、排涝项目的建设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11.负责全县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工作。12.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全县水行政管理范围内的水行政执法工作。13.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14.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