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宗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事业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落实本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法规。业务范围:(一)负责接收和保管区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等本馆保管范围内对党、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档案(包括电子档案等),以及政府公开信息。(二)研究制定本馆进馆档案的接收标准和规范,负责各街道、区直单位进馆档案整理质量检查和移交工作。(三)负责组织征集整理有重要价值的档案资料。(四)负责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中央、省及市领导同志在本区活动以及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重要活动、外事活动和重大事件拍摄工作,负责整理、保管上述活动形成的照片、录音、录像等档案并提供利用负责采集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以及全区重点建设项目的声像档案。(五)利用档案为区委和区政府决策服务。配合区委和区政府重大活动,开展档案展览、陈列、编纂出版工作。组织各街道、区直单位依法依规开展馆藏档案解密和开放鉴定工作。依法依规开放档案信息资源。(六)维护重要档案安全,承担重要档案异地、异质备份工作。(七)组织实施各街道、区直单位电子档案移交系统或数据接口部署,承担本馆馆藏电子档案的管理和备份、馆藏档案和资料数字化及信息化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等工作。(八)承担馆藏档案资料的修复、缩微等抢救保护工作。(九)负贵开展档案业务培训和档案信息化培训。(十)做好《宝安区志》《宝安年鉴》《宝安大事记》《宝安史志》等地方志资料相关汇编工作以及党史资料的征集、编纂和研究工作。(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