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承揽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用水、排水等涉水事务;市政工程、管道安装工程(不含压力管道)、电气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安装工程、内外墙保温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安防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建筑材料销售;提供建筑塔吊设备施工服务;桥梁、公路设计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房屋拆除工程(不含爆破)、房屋改造工程;涵洞工程;工程机械设备、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及销售;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加工销售金属结构,并提供安装服务(不含铸造、电镀及喷漆等工艺);加工销售砼结构构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