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凭资质和许可期限开展经营);开采建筑用砂;预拌混凝土;土地开发;机械设备租赁;货柜出租;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