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1、宣传贯彻执行农业农村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区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区农业农村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收集、统计、分析与整理归档执法信息资料。2、负责查处农作物种子、肥料、农药、植物检疫、植物新品种保护、水生野生植物保护、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种畜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生猪屠宰、渔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农村能源、农村土地承包、农民负担、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3、负责开展农村集体资产、宅基地违法用地等农业农村执法工作。4协助查处跨县(区)农业行政处罚案件;承担上级交办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查处工作。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统一指挥、跨区域协作、部门配合、整体联运的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协调机制。6、承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