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参与研究制订我市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实施办法和发展规划。开展城乡劳动力资源调查、城镇区域内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和失业预警监测工作。参与编制全市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资金)预决算草案;开展市本级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工作。开展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劳动力等各类群体就业服务工作;落实全市城镇新增就业计划;组织开展国家、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计划和就业见习工作;组织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计划和培训政策;组织开展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技能人才评价、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开展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统计、分析、发布和流动人才就业创业服务和信息维护工作,协助开展引进人才服务工作。开展流动人才、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集体户、流动党员管理等服务工作。参与拟订我市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及管理制度;负责失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承担完善全市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