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服务“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旗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旗基层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县域合作经济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承担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服务工作;指导、服务系统内联合社及其成员社间业务协作工作;指导系统法制化建设有关工作;根据旗政府授权,承担供销系统内重要农牧业生产资料、农畜产品的经营,以及少数民族特需品、防灾救灾等商品储备供应任务的有关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系统农村现代化流通网络建设和电子商务工作;组织开展农畜产品展示展销;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指导社有资产运营和社有企业为农服务;负责社有资产安全监管及保值增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