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负责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医疗卫生方针政策,履行卫生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实施院前、院中急救和组织转诊,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的基本诊疗服务和医学康复、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慢性病管理、计划生育技术等综合服务;开展家庭诊治和家庭病床服务;开展疾病预防控制、计划免疫、卫生宣传、健康教育与咨询等公共卫生服务,配合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等任务;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医保政策的宣传与咨询,及时为就诊患者办理补偿结算等工作;负责对辖区内诊所、卫生室(站)的技术指导和对乡村医生的相关技能培训;负责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