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钢丝、钢丝绳产品及相关设备、材料、技术的研究、生产、加工、销售及进出口业务;相关科技产品的研制、开发与技术服务;混凝土用钢材(钢丝、钢棒和钢绞线)、线材、小型钢材、机械设备制造、加工、销售及进出口业务;钢丝、钢丝绳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生产、销售及进出口;废旧钢铁收购、对外来料来样加工、来件加工、来件装配和进料加工及补偿贸易业务;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索具加工、销售及进出口;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凭前置许可证有效期内从事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