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全市基层红十字组织加强组织建设和开展工作。(二)开展救灾备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组织开展救灾和救助工作。(三)开展应急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四)参与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动员、组织造血干细胞和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五)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和红十字会志愿者服务活动。(六)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七)依法开展募捐活动,依法处分接受的救助款物。(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