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施工:1、28层以下,单跨跨度36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跨度20米以内桥梁工程;公共广场工程;2、2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1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1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内供水管道;直径1.5以内污水管道:3总贮存容积5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2公斤/平方厘米及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及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内热力管道;4、生活垃圾转运站。(许可项目经营期限与许可证核定的期限一致)民用预制构件制造、建筑材料销售、油漆装饰、水电安装、空调安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凭许可证在许可证效期内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