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政府与场镇、企业的分配政策。(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在国家和省、市授权范围内,拟订或组织拟订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相关办法;制定和监督执行财政、财务、会计规章制度。(三)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区年度财政收入计划和财政收入分配政策;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按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方案组织执行,汇编全区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算;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四)执行国家、省、市预算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拟订全区预算管理体制、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对场镇的财政管理体制指导性意见;拟订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办理转移支付事项。(五)组织拟订、实施区本级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本级国库业务,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管理区本级国库账户和财政专户,办理各项财政支出业务,组织区本级预算执行,汇编全区决算。(六)贯彻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制度,承担政府非税收入、财政票据管理;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研究提出全区农村综合改革总体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建议,参与涉农税费制度和政策的拟订和调整工作;对城市住房基金、公积金、购房补贴等改革预算资金实施财政管理。(七)对地方承担出口退税事务实施监管,监督检查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税收级次、体制的监控。(八)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和管理,负责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国有资产界定、评估等行业管控,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国有资本金权属界定、产权登记、转让、纠纷调处和仲裁;组织实施国有股权管理;对区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进行考核;编制国有资本金预算;制定区管国有资本收益分配政策;监缴区管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区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及其国有独资公司的组建和有关监管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资产评估业务;履行区国资委办公室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