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及条例。1、拟定全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资金管理规章制度。2、制定全区农业综合开发的总体战略,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上报并组织实施项目年度计划。3、组织考察、评估、论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按规定和程序选项、定项、向国家、省市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4、统一部署,综合协调全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负责对全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验收,配合省市验收。5、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和申报,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扩初设计的编制和审定工作,及对全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的建设。6、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统计管理,掌握项目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项目有偿资金的回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