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集中统一永久保管本行政区域内党和国家的档案及有关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国家档案的完整与安全。负责接收市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属于接收范围的、按规定移交进馆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资料。负责征集散存、散失在社会上的反映我市各个历史时期、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历史研究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资料;负责全市重大会议、重大活动以及知名人物的档案资料的收集;收购、征购、代管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需要保密的档案。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科学管理与安全保护,研究并应用新技术加强破损档案的抢救与修复,最大限度延长档案寿命,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推进馆藏档案数字化建设,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开放历史档案,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积极主动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提供档案信息咨询服务。组织开展档案史料的研究与编纂工作,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辑出版各种档案史料汇编,举办多种形式的档案展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参加或组织有关档案学术研究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