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消毒器械销售;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市政设施管理;建筑材料销售;对外承包工程;专用设备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