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市政管理、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县市政管理、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工作管理制度、规定。负责县城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政等设施的管理、运营与维护;负责县城区绿化、亮化维护,环卫设施建设、公厕新建或升级,提升城市主项干道品质相关的市政配套项目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广场、厕所等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工作;负责县城区垃圾处理、占道、道路挖掘修复等费用的收取和管理工作;负责集中处理全县的生活垃圾;协助主管部门管理全县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市政设施管理工作;指导城区各单位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乡镇、居路灯维护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