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市、区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部署,负责全区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交易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活动;协调有关部门核验交易项目相关手续及市场主体、中介机构进场交易资格;负责收集和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承担全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和电子专业交易系统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工作;为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提供平台与服务,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涉及交易活动的质疑和投诉事宜。中心在业务上接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