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天然水收集与分配;建设工程施工;自来水生产与供应;瓶(罐)装饮用水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资源管理;水文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利情报收集服务;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对外承包工程;灌溉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游览景区管理;土地整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