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划、政策、制度,指导、监督全旗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旗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定额标准并监督实施;为旗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机关提供后勤服务保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自治区、市、旗相关配套规定,完善公务接待和合作交流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全旗公务接待和合作交流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承担旗内各重大活动及公务活动接待服务的联络协调、组织运转、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旗各类大型会议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推进、指导、协调全旗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承担全旗办公用房地产管理工作;承担办公用房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使用调配、处置维修等工作;对全旗办公用房建设提出初审意见;承担全旗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工作;承担旗本级公务用车的更新、调配、处置和集中统一管理工作;承担旗直集中办公区、宿舍区后勤服务保障物业管理等工作;承担大型企业、金融机构,党政考察团组、政府经贸团组到伊金霍洛旗的公务接待和合作交流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旗领导同志会见、签约等活动安排的联络协调、组织运转、服务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