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通信工程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金属门窗工程、河湖整治工程、钢结构工程、土石方工程、预拌混凝土工程、模版脚手架安装工程、环保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交通及沿河工程、管道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港航工程、民航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土地整治、土地开发、土地复垦、温室大棚搭建工程施工、水土保持、节水灌溉工程施工、石漠化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工程咨询、规划、勘察、设计、造价、监理、检测、招标代理;水泥预制构件加工、销售;水电安装、装璜;小盘拖货运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