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轨道交通绿色复合材料销售;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停车场服务;消防技术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