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送变电工程;水下工程施工;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及项目设计规划及施工;水土保持;石漠化治理;地质灾害治理;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农业综合项目开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消防工程;电力物资、机电设备销售、检修、维护、调试、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