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档案、党史、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度。集中统一管理市级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档案资料完整与安全;依法接收、征集、保管市级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收集各个历史时期政权机构、社会组织、著名人物的档案,征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重要档案资料,开展主动建档存史工作;开展档案和资料的整理、鉴定、保管、保护、修复、复制和统计等各项基础业务工作;开展档案资料利用服务工作,提供档案资料查阅利用,依法公布档案,研究、编纂、出版档案史料,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社会提供服务;开展档案、党史、地方志宣传和档案文化建设,举办档案陈列展览,建设管理社会宣传教育基地,满足社会档案文化需求;开展本馆档案信息化建设,负责市级重要公共数据、电子档案的长久保存和日常管理,采用先进技术管理档案资料,保证数字档案资源的安全和有效利用。提供全市档案、党史、地方志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服务。组织开展馆际合作和业务交流。推进区域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开展区域档案学术理论研究和档案保护技术工作,开展档案利用合作交流和境外档案征集。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