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政策法规,研究拟订机关事务服务工作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党政机关大院办公用房管理、调配和公用门面(房)的管理;协助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县直单位办公用房调配和乡镇(含县城南区、经开区)办公用房监管工作;负责县党政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县党政机关大院公用设备的配置、安装、维修,以及党政机关大院的绿化保洁等工作;负责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规定范围内的重要公务接待和会务接待工作;协助相关部门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和公车管理工作;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