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接收本馆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二)按照规定对所保存的档案进行整理和保管。(三)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四)建立电子政务网数据接收管理平台,开发应用管理系统,实现电子文件全程管理。(五)集中统一管理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各乡镇的重要档案资料,维护档案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六)负责收集和接收应进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片、声像、电子、实物等重要档案资料,征集社会散存的珍贵档案资料。(七)发挥档案馆的社会教育功能,做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工作,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八)对馆藏档案进行整理、编目、鉴定、技术保护和安全保管,推进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建设。(九)围绕党和国家以及省、市、县工作大局,做好档案编研和开发利用工作,开发、开放档案信息资源,为领导决策、工作查考、科学研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