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办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责和执法资源,完善行政执法体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优化执法事项。(二)负责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市直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集中行使城市建设管理、农业农村、林业、水利、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文化旅游、规划建设、民政等领域的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三)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综合执法工作的要求,研究制定全办综合执法工作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负责街道综合执法中心人员队伍建设管理,明确职责任务,进行考核评价。(四)负责协调解决综合执法中的各类突发、应急和日常事件,研究各类重大事项、重要问题。(五)负责辖区内日常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集中线索巡查等工作;负责完成辖区重大临时突发事件的保障执法任务;负责配合、协助州、市综合执法部门在本辖区内的执法活动。(六)负责开展综合执法宣传,发布工作简报和工作信息,定期统计分析、总结、提炼综合执法工作经验。(七)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