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参与起草医疗保障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全市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体系建设的行政辅助工作,参与拟定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医药行业发展、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展相关规划、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医药服务价格调整、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招采的行政辅助工作,参与拟订相关方案、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补充保险、长期照护保险、医疗救助经办工作;承担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和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异地就医业务结算经办工作;指导区(市)县医保业务经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