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土地、矿产资源、城乡规划、城乡建设、水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担组织、协调辖区城市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工作,依照执法事项(含受委托执法事项)清单,对辖区违反城市管理、土地、矿产资源、城乡规划、城乡建设、水行政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工作,指导各街道对已赋权的相关事项开展执法工作;指导开发区对已委托事项开展执法工作;负贵跨区域、重大案件的执法活动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制定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办案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城市管理执法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执法队伍(含协管员)规范化建设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执法范围内“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行政管理信息的归集应用、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