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负责本区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组织水土保持建设和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实施。负责贯彻执行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承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开展水土保持领域水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方面事务性工作。承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以及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扶持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工作,履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项目法人职责。完成区水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