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鄂尔多斯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决策部署。承担学前教育、教育督导评价、学生资助、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语言文字应用、职工权益维护等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承担全市幼儿园的保教工作及教育教学改革指导、监督、评估方面的辅助性工作。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计划;承担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和社会用语用字行为监督、管理、规范指导方面的辅助性工作。承担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相关工作;承担旗区、市直属学校学生资助的业务指导工作。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划、计划;承担旗区和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全市教育督导评估理论研究工作,协助局机关开展重大教育督导评估项目工作;协助局机关健全和完善教育质量监督体系,开展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为教职工依法维权提供服务,组织开展教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完成市教育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