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水务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性水务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及经营管理;小二型以上水务基础设施项目代建;区域性水资源综合开发、经营管理;水务中介服务;土地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程沿线规定区域内广告经营;水利旅游及相应范围内的地产开发;水务物资的经营;自来水生产、供应、销售;给排水管理安装维修;市政污水收集与处理;水产品养殖、捕捞、销售;鱼苗良种培育;渔业环境保护;养殖技术咨询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