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土地整理、开发项目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园林绿化、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特种工程专业承包;房屋征收咨询服务;建筑物拆除工程及服务;建筑设备拆除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