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城市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参与中心城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地方性法规及相关配套政策的起草等工作;参与工程建设监督和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条件勘验等工作;参与制定、完善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配套政策工作;制定全市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专项规划;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中的数据信息统计;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承担市本级城市更新项目的统筹协调事务性工作;承担中心城区重点片区项目策划、组织实施以及协调杆管线改建等工作;参与片区内项目引进工作;承担省、市级结构优质工程评选;省、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指导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