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对畜牧兽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畜牧兽医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起草全市畜牧兽医行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技术标准并落实;负责畜牧业的生产、信息、统计、技术推广、成果转化;负责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饲料规范化生产;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指导畜禽屠宰企业规范化生产;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和疫情的控制扑灭、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病死畜禽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等相关事务性工作;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