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方针、政策及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和编制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的实施细则及规划、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向国家、省有关部门申报、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和计划,统筹管理、使用项目资金;负责保障性住房及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监督服务;负责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居民的改造补偿安置工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住房租赁补贴相关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产权证办理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沟通做好改造后的土地复垦及利用工作;负责与国家、省及市有关部门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老旧小区改造事宜的协调工作;完成鹤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