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二)负责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和考核评价,承担基层网格化环境监管考核工作。(三)组织实施全市大气、水、土壤、固废、噪声等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和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承担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和执法检查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四)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负责跨区域和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调查处理及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五)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联动执法检查和重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联动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