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1、宣传、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区域都市农业发展服务措施和办法,配合区农林水务局和区直部门做好相关的指法工作。 2、研究制订种养业、农机、农村能源、农技推广等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相关项目和落实工作。 3、服务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的制定及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4、负责全区农民职业教育、农业科技队伍建设。 5、指导全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工基地建设以及无公害农产品检测。 6、组织协调并做好辖区内动物、植物的防疫、检疫及疫病防治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7、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农林水务局及省市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