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1、承担城区供热事业的计划和发展规划编制工作。2、承担拟订供热行业的技术、运营服务,供应等管理标准和规范。3、负责协调处理采暖并网、供热纠纷和供热事故调查。4、负责供热价格调整的报批,调处取暖费收缴矛盾纠纷。5、组织推广节能环保供热先进技术和示范工程。6、督促城市供热燃煤采购储备、供热设施设备更新改造。7、指导供热企业安全生产行业规范和达标工作。8、负责受理解答热用户对供热政策的咨询,调查处理用户对供热企业供热质量和服务的投诉。9、督促供热企业建立应急保障机制,提高应急保障能力。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