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全区实施乡村振兴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为制定全区“三农”政策文件提供可靠依据和建议;负责全区实施乡村振兴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编制拟定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落实美丽乡村项目库的建设;参与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推进,负责指导巩固脱贫成果和贫困人口的动态管理及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参与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乡村治理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制定乡村振兴有关工作培训计划,承担乡村振兴战略培训的具体工作,承担乡村振兴各项考核、检查、评比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